高新区公安分局
标题: 淄博高新区公安提醒您:无人机新规施行,这些红线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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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3-03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公安分局

淄博高新区公安提醒您:无人机新规施行,这些红线不能碰

发布日期: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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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无人机广泛应用,低空安全已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淄博高新区公安在此提醒广大无人机使用者:飞行有边界,守法是前提!

一、核心新规清单(1月1日生效)

1.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适用):首次把无人机“黑飞”明确列为妨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可处5至10日拘留;造成重大事故可能追刑责。

2.《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10项飞行行为规范和9项禁止行为,主要包括:操控无人机需做好安全检查、更新电子围栏信息、保持视距内飞行。严禁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禁止违法拍摄涉密场所、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二、飞手必记4条硬规矩

 

1.空域与报批:管制空域必须提前向空管报批(可使用UOM平台);适飞区域内微型、轻型无无人机必须在UOM平台实名登记。2.实名与标识:无人机必须在UOM平台实名登记。3.飞行规范:夜间飞行要开灯;视距内飞行不超500米;避让有人机;酒后/药后禁飞。4.人群与隐私:禁在人群上空低空盘旋;禁近距离拍他人隐私;禁干扰生产生活。

三、常见的“黑飞”情形

 

无照飞行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人员,未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驾驶航空器操作员执照而进行飞行的。

未实名登记飞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未依法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及其应用程序进行实名登记,就进行飞行活动。

未经批准管制空域飞行

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等各类管制空域内,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操控模拟航空器在划定空域外飞行

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模型航空器飞行空域,在其外进行飞行。

四、处罚标准

条例

普通处罚

情节严重

未实名登记

200元以下罚款

2000-20000元罚款

未申请审批管制空域内飞行

5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航空器,1000-10000元罚款

未成年人违反条例操控无人机

对监护人500-5000元罚款

没收无人机

改变性能未在监管平台更新

责令整改

2000-20000元罚款

超执照范围飞行

2000-20000元罚款扣除执照6-12个月

严重吊销执照,2年不受理

未按要求投保险

责令整改2000-20000元罚款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运营合格证

未取得或违反运营合格证

责令整改,5万-50万元罚款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运营合格证

需特别注意,无人机“黑飞”后果严重。违反规定情节较重的,将被处五至十日拘留;若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五、案例解析

案例一:

近期,市民李某在某区域操控租赁的无人机进行航拍,未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申报飞行活动,且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飞行,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2026年1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期,市民刘某某在某区域操控无人机航拍时,未进行实名登记,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刘某某承认其未进行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案例三:近日,市民李某某在某广场附近,未经航空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实施飞行,被警方迅速查获。经询问,李某某承认其未经批准擅自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淄博高新区公安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低空安全监管,对违规飞行行为依法处置。请广大居民、飞行爱好者主动学习新规,通过国家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办理飞行审批,共同守护辖区蓝天安全。

六、相关法条

1.《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给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处1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