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公安分局
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2025-550398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6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公安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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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公安分局)联系(地址:淄博高新区万杰路127号;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2138923邮箱:zbgxzhzx@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新区公安分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新区管委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把政务公开贯穿到政务运行全过程,全面公开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准确体现公安利民导向,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力护航高新区长治久安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LED屏、办事窗口等多种途径,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政策文件、执法信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等政府信息,同时也及时向社会公布辅警招聘信息和政策解读等。2023年高新区公安分局部门决算总收入13713.59万元,总支出13713.59万元。2023年高新区公安分局单位决算总收入13713.59万元,总支出13713.59万元。2024年高新区公安分局单位预算-先创区总收入193万元,总支出193万元。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321.67万元,总支出16321.67万元。2024年,分局组织邀请并接受媒体采访130余批次,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发布活动10余场,在各级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合计6100余篇次,其中中央级、省级媒体共900余篇次,市级媒体3500余篇次,区级媒体1700余篇次。依托政务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数66条,在政务网站主动公开辅警招考、财政预决算和行政执法等政府信息。使用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新浪微博向社会广大群众推送各类警务信息3100余条。

(二)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每一次答复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随着近几年工作的不断深入,信息公开申请数呈明显下降趋势,比2023年减少1件。2024年,共收到公民、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0宗,行政复议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信息发布“先审后发”制度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严肃信息发布工作纪律,严守公安工作秘密,严把信息发布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发生失泄密及重大信息表述错误引发的网络舆情事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分局政务公开栏目依托管委会政府网站统一建设,定期更新完善政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以“平安淄博高新”微信公众号为主的宣传矩阵,与“淄博开发区警方”等新媒体平台同频共振,第一时间发布公安机关便民利企、打防犯罪举措,以及公安机关救助受困群众、护航中高考、假期值守等正能量素材。按照管委会关于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的要求,我局先后关停“和谐石桥”、“淄博高新反诈”等活跃度、关注度较低的政务新媒体账号,统一信息发布出口,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9

行政强制

3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5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以来,高新区公安分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新率、及时率有待提高,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拓展。二是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存在发布时间节点滞后。三是对政策解读工作重视程度有待加强,解读回应不及时、解读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栏目信息质量不高,公开的深度不够。

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中,高新区公安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注重健全完善责任落实、闭环管理、督导检查等制度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公安文件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要与文件同步发布,并密切跟踪舆情,持续解读。二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通过强化业务培训等方式,切实提高各警种和业务部门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公开信息出现错别字、敏感性词语、涉密词语、法言法语不规范词语、涉及隐私词语等。三是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均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无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三)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内容、平台等领域建设,高新区公安分局创新开展有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公开年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制度,按照发布流程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转载。

2.丰富公开内容,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聚焦机构信息、公文法规、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为主线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召开大范围警企座谈会2次,警媒座谈会3次,警民恳谈会12次,广泛听取社区企业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

3.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以及公安中心重点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微博等宣传媒介,及时、规范、集中公开相关政策措施、行动进展、工作成效等,主动加大政务信息、服务事项等公开力度。着力提高预决算公开质量,严格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和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渠道。

4.强化新媒体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聚焦社会治安防控、打击违法犯罪等,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推出形式更加活跃,内容更加丰富的法治宣传作品,在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平安淄博高新”微信公众号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新媒体的规范管理,有效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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