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提质增效 优化环境 高新区对政采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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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1-518623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山东省财政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111号)、《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淄财采20217号)要求,淄博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省财政确定检查对象的抽取比例不得低于25%,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市财政局经“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合”随机抽取了30家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每家检查对象抽取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抽取项目范围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
在本次检查评价工作中,共查出高新区辖区内3个违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含6个项目),分别是山东新起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鑫诚贝特招标有限公司、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同级监管的原则,市财政局移交处罚权至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我局对其分别作出了限期责令整改的处理处罚决定。
本次监督评价按照“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检查指标体系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专家使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此次监督评价处罚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淄博高新区政采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高了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