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标题: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2022年度财政票据抽查计划
索引号: /2022-523419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30 发布机构: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2022年度财政票据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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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高新区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制定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财政票据抽查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22年8月至9月

(一)被检查单位抽取:高新区辖区内各执收单位

(二)执法人员抽取:全局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

二、检查事项:

财政票据检查

三、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

(二)是否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实际领购的财政票据种类及数量是否与《财政票据领购证》记录相符;

(三)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票据登记制度,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

(四)财政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五)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的行为;

(七)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

(八)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十)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检查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4 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20〕51 号)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

   《淄博高新区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淄高新财发〔2021〕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