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2022年度财政票据抽查计划 | ||
|---|---|---|---|
| 索引号: | /2022-523419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3-3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
为贯彻落实高新区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制定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财政票据抽查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22年8月至9月
(一)被检查单位抽取:高新区辖区内各执收单位
(二)执法人员抽取:全局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
二、检查事项:
财政票据检查
三、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
(二)是否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实际领购的财政票据种类及数量是否与《财政票据领购证》记录相符;
(三)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票据登记制度,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
(四)财政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五)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的行为;
(七)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
(八)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十)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检查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4 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20〕51 号)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
《淄博高新区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淄高新财发〔2021〕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