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直达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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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1-210457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机构: | 财政金融局 |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直达资金
非税科共收到3笔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直达资金,分别是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815.1万元,省级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602.61万元,保障性住房市级专项补助资金16万元,以上共计1433.71万元。
该专项资金是指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其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建设局按照工程进度提报财金局《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付申请表》,财金局将资金拨付园办,园办拨付至相应单位。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等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举措。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了我区群众的居住条件,推进了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了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
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