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财政金融局完成“对民间融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民间资本管理或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处罚”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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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0-204377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淄博高新区管委会与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签订协议承接:对民间融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民间资本管理或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处罚。下一步将依据《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0】7号以及《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的规定进行对民间融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民间资本管理或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