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修改《淄博高新区关于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淄高新管办发〔2023〕2号

 

各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监管要求,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淄博高新区关于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淄高新管办发〔2020〕4号)文件予以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三条 经营贡献奖 高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及‘7+4’地方类金融组织,每年给予企业对高新区地方财政贡献50%的奖励。”

      “第四条 高管团队奖 (一)获得第三条经营贡献奖的金融机构及‘7+4’地方类金融组织,每年其所获奖励不低于60%的部分用于奖励其高管团队,其中用于奖励其主要负责人的部分不低于80% 。(三)每年对企业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等,按照个人在高新区年度实现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予以删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