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虚报套取截留挪用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问题 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发文字号
淄高新财发〔2024〕208号
索引号
/2024-5468387
成文日期
2024-06-07
发文日期
2024-06-07
有效性
有效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虚报套取截留挪用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问题
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淄高新财发〔2024〕20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为有效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虚报套取、截留挪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人民至上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关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从严查处虚报套取、截留挪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健全财政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为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基层特别是村集体虚报套取、截留挪用到人到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高新区财政补贴资金清单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
(一)全面搜集问题线索。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接收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纪委监委交办督办、巡视巡察以及职能部门移交开展的涉及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发现的四类问题线索,认真分析、逐件过筛、摸清底数;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和情况反映;要采取倾听群众意见、查看村级账目、翻阅发放档案、约谈当事人等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村,进行重点清理核查。问题线索及核实情况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见附件3)。
(二)及时进行整治纠治。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坚持边核查、边整改,发现问题立即整治纠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跟踪处置。自2024年6月起至10月,于每月2日前将问题核查台账及整治情况按补贴资金领域分别报市财政局相关责任科室审核。
(三)切实加强督导督办。汇集高新区问题线索台账,聚焦重点信访举报、突出问题、重要问题线索、典型案件,根据补贴资金领域,由相关责任科室深入基层察访督办,做到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整治效果扎实有效。问题线索督导整治情况及时纳入月报台账一并报送。
(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将在集中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建立的制度办法、管理机制,按补贴资金领域分别报市财政局相关责任科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集中整治作为践行坚持人民至上的实际行动,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市级具体负责、县乡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高新区财金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治虚报套取、截留挪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究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集中整治虚报套取、截留挪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问题,由高新区财金局财管科具体牵头负责,各相关责任科室分别负责本领域补贴资金问题整治工作。各相关责任科室要加强对下工作指导,督促各镇办认真做好问题线索征集核查、整治纠治、建立长效机制等各项工作,并按要求将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局相关科室。
(三)强化综合协调。财政部门要加强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和沟通联络、情况报送工作机制,提高核查的精准度和工作效率。要加强与同级纪委监委沟通协调,涉案问题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对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四)务求工作实效。财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查问题、抓整改,务求集中整治实效。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基层减负要求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切忌层层加码、贪大求全,避免加重基层负担。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防止草率处置问题线索、盲目清零。要科学宣传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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