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策解读:淄博宝山生态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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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3724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0 | 发布机构: | 宝山管理中心 |
一、出台背景
经济普查是对5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2023年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在山东省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高新区实际提出进一步要求,起草形成了《通知》。
二、出台依据
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
三、出台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四、主要内容
一、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各村居、社区要早动手,早行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开展经济普查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有效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村居、社区要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区企业数量,选聘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认真做好“两员”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确保“两员”懂政策懂业务,能沟通善交流,会算会指导,建设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两员”队伍。
四、做好经费保障和宣传服务工作。普查办要加强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制定好宣传工作方案,深入解读普查法律法规,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财政运行部要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对接,为普查工作提供足额经费,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坚持依法依规普查。普查办要指导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进行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数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