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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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1-519954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宝山管理中心 |
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
二、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淄高新地事发【2018】28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淄博宝山生态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
四、办理条件
(一)高新区辖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溺亡、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原则上不予救助:
1.拥有稳定收入的经营项目或其他财产性收入的;拥有并经常使用家用轿车等高档消费品的;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抚、扶)养权益的。
3.拒绝救助部门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隐瞒财产、收入或出具虚假证明的。
4.不符合条件强行索要救助,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干扰管理机关正常工作的。
5.管委会依法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高新区临时救助审批表》,如实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导致困难原因,是否低保对象、是否加入商业性的各类保险等情况。
六、基本流程
村(居)调查、公示。申请救助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对其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村(居)民主评议通过后,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报园区审核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淄博宝山生态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533-398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