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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大厅里的“流动调解室” 高新区法院高效化解消费纠纷

发布日期:2026-07-10 10: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高新区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初心,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纠纷化解模式,成功高效办结一起涉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消费者权益纠纷。承办法官摒弃“坐堂问案”的传统办案思维,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主动上门、就地调解,搭建“流动调解室”,以温情高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原告通过淘宝闪购平台,在被告经营的网店花费79.9元购买一瓶“滴露衣物除菌液”。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认定,该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被告因销售侵权商品被依法行政处罚。此后,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向被告主张“退一赔三”,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试图联系被告,但被告电话失联、信息无回应。为切实查清案情、促成纠纷化解,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主动前往被告工商注册地实地走访、寻找当事人。抵达注册地后,工作人员告知被告负责人外出办事,经多方联系确认,其正在辖区某银行办理业务。为抢抓调解时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承办法官当即赶赴银行,在大厅等候区找到被告负责人,在当事人等候办理业务的十余分钟空档,承办法官就地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法理相融、情理兼顾,从法律层面清晰释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侵权后果、民事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义务;从经营发展角度,细致讲解诚信经营的重要意义,剖析小额纠纷久拖不决、消极应诉带来的信用受损、风险升级等潜在隐患;从维权成本维度,为当事人细致权衡应诉耗时费力与当庭和解快速息纷的利弊,耐心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解决纠纷。

银行等候座椅化作临时调解席位,营业柜面变身简易记录台,一场接地气、高效率的“大堂调解”顺利开展。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与专业释法下,被告负责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经营行为的不当之处,当场同意向原告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429.9元。随后,承办法官即时连线原告核实意见,原告对调解结果充分认可,自愿申请撤诉。从多方寻人、就地调解到纠纷圆满化解,全程仅用3小时,高效实现矛盾就地化解、纠纷源头清零。

该案的圆满办结,是高新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承办法官打破坐堂办案、被动办案的惯性思维,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将调解工作下沉至群众身边,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与法治温情。

下一步,高新区法院将持续立足司法职能,创新基层解纷模式,常态化开展巡回调解、上门解纷工作,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就地调处,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与群众司法获得感,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层治理现代化筑牢坚实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魏曌 审核人:张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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