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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3 16:41:3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淄博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6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参评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时间安排

2026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1-8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10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省科技厅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在评价系统及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双休日和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将适当增加公示批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部分企业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二)入库企业集中抽查。按照省、市要求,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提请省科技厅撤销登记编号。

(三)鼓励企业自主规范申报,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办申报业务,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高新区监督服务联系电话:3585243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淄博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

  20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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