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高新区法院:提前退租引纠纷 柔性调解促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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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提前退租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秉持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的原则,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有效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于2025年10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陈某承租张某名下一套住宅,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同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条款。合同履行仅两月,陈某因工作调动,需前往外地长期工作,无法继续承租该房屋,遂向张某提出提前退租,并要求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及租房押金。双方多次通过微信、电话沟通协商,始终无法就违约赔偿、费用退还达成一致,矛盾不断升级,最终陈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判令张某退还合理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件材料,梳理双方争议焦点,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决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先后组织双方进行线上、线下多轮沟通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讲解《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租户单方面提前退租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的承担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应过分高于实际损失。随后,承办法官分别从法律角度、情理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一方面劝说陈某理解张某的空置损失,主动承担合理违约金,展现解决问题的诚意;另一方面劝说张某换位思考,陈某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约,并非恶意违约,应当秉持公平原则合理协商,适当放宽赔偿条件。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均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陈某支付张某部分违约金,张某在扣除违约金及水电、物业等结清费用后,当场将剩余租金及部分押金退还陈某,这起租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活跃,因提前退租、押金退还、违约赔偿等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类纠纷看似标的额不大,却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处理不当易引发更多矛盾。通过柔性调解方式处理此类纠纷,既维护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又兼顾了双方实际情况,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法官提醒,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违约情形、押金退还等条款,避免后续产生争议。租户如需提前退租,应提前与房东友好沟通,协商解决方案;房东也应理性看待违约问题,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合理主张权利,通过合法、平和的方式化解纠纷,共同营造和谐的租赁环境。 责任编辑:包欣悦 审核人:王效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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