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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法宗教活动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9 14:32:2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宗教事务管理秩序,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有奖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在高新区内有以下活动或行为的:

1.在非宗教活动场所或非政府审批的临时活动点开展宗教活动的:包括在家庭住宅、写字楼、厂房、旅游景点服务场所、酒店旅店、餐饮服务场所、公园广场等地开展集体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散发宗教出版物、印刷品或其他宗教宣传品的,或为以上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2.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宗教活动点(场所)、修建露天宗教造像、成立宗教组织的。

3.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

4.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开光、讲经、诵经、弥撒、追思等宗教活动的。

5.未经批准违规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利用微信群、抖音等网络平台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以图片、音视频方式录(直)播宗教仪式的等。

6.各类经营性机构(养生、按摩、托管、养老、医疗、夏<冬>令营、研学旅行团等)含有宗教元素、举行宗教仪式或聘请宗教教职人员活动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宗教活动。

二、奖励对象

提供高新区范围内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线索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属奖励对象。负有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职责的相关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三、奖励

对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由高新区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的部门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评估,确认内容属实的视情给予300-1000元奖励。

四、举报方式与原则

1.举报人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进行举报。举报时请尽可能具体详实,并提供可以查证的图片、文字等证据。欢迎实名举报。

2.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诬陷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

3.举报人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无法核实举报人真实身份的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

4.同一地点同一宗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报告的举报人;同时举报的,平均分配奖励金额。

五、受理举报机关

1.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举报电话:0533-3580483  

2.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0533-2750368

3.高新区宝山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533-3987057

4.高新区中埠镇,举报电话:0533-2671713

5.高新区高端装备中心,举报电话:0533-3081030

地址:高新区柳泉路北首109号火炬大厦1401室。

 

特此公告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委    

组织人事部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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