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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淄博市科创人才举荐工作的预备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6 10:05: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有关单位:

积极探索“市场认定、行业认可、政府认账”人才引育新模式,激励科创人才潜心研究、务实合作,不断提升人才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成效,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开展首批科创人才举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举荐领域

聚焦支撑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强市建设,紧扣工业经济“头号工程”、产业链突破工程等重大部署,围绕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举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医养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科创人才

二、举荐人条件

(一)举荐人为高层次人才

1.与我市企业正常开展合作的两院院士、世界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领军人才、泰山人才工程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其中院士可单独举荐,其他类型举荐人需2人联名举荐。

2.与被举荐人属同一行业领域,一般不接受自荐;

3.现在我市正常开展工作或合作,技术成果已在我市落地转化。

(二)举荐人为人才引领型企业(平台)

1.1人才引领型企业。包括我市20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省级以上人才引领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创新平台。包括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3高成长企业。企业持续经营3年以上202311日前成立),近3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且近3年企业净资产增长率不低于15%3年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经企业董事长或平台负责人署名举荐。

2.与被举荐人属同一单位(与本单位签有全职劳动合同或兼职合作协议)

(三)举荐人为重大项目建设单位

1.项目被列入2025年度全市重大项目名单,年度完成投资额度不低于5亿元,经项目主要负责人署名举荐。

2.项目具有较强科技创新或人才引领属性,重点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医养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未来产业6大领域。

3.须举荐直接参与本项目建设的相关科创人才。

(四)举荐人为校友组织

1.须为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成立校方官方认定的校友组织,经校友组织主要负责人署名举荐;

2.掌握较为丰富的人才资源,了解熟悉淄博产业规划与发展情况,能有效链接所属高校科技创新、学科建设等资源力量;

3.具有较强的宣传推介能力和影响力,热心引才荐才工作;

4.举荐人选应为本校校友。

三、被举荐人(科创人才)标准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无科研失信记录。

3.一般应在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兼职合作累计达3年以上目前仍处合作期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40岁以下青年人才或特别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5年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或合作期间,在科研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2目前负责用人单位重要技术攻关、重大创新事项,是科创团队负责人或骨干;(3拥有核心科研成果或技术专利,是我市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人才,1年内拟与用人单位全职合作的。

四、举荐程序

1.名额分配各举荐主体研究确定拟举荐人选,经相应主管部门推荐后方可正式举荐,其中各校友组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不限名额;其他举荐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县科技部门推荐,承担人才集聚节点核心区、县域试点建设任务的高新区最多可推荐8人,淄川区、临淄区、桓台县最多可推荐6人,其他区县最多可推荐3人。

2.审核推荐。各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指导举荐主体、被举荐人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举荐材料。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的人选,汇总后委托人选工作(合作)单位所在区县科技部门一并进行审核。各区县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举荐工作取得实效。对提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举荐资格,并相应削减名额。

提报材料具体包括:(1)《淄博市科创人才举荐表》(见附件);(2)举荐信;(3)举荐资格证明材料;(4)被举荐人在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证明材料;(5)被举荐人在淄博市用人单位工作证明材料等。

3.综合论证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相关人选创新能力价值贡献进行论证评估,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建议支持人选名单。

4.公示与认定。组织对建议支持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认定、公布。

五、支持政策

市财政给予经举荐认定的每名科创人才一次性个人补助。支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至人才本人

其他事项

1.举荐人对被举荐人专业水平、科研诚信等情况负有担保责任,因举荐人把关不严、核查失实、虚假举荐、未尽职履责等举荐人的问题造成举荐不实的,按照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处理。

2.被举荐人、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以不实承诺、伪造材料等虚假方式骗取科创人才认定的,取消被举荐人在淄申报各类人才计划、科技项目资格,并按照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处理

3.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在举荐范围。

4.每个单位或个人仅限举荐1人。

七、相关要求

《淄博市科创人才举荐汇总表》请于29前发电子邮箱,《淄博市科创人才举荐表》212前发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泽华

联系电话:0533-3588589

电子邮箱:gxqkjjkjrcglk-123@zb.shandong.cn

附件:1.淄博市科创人才举荐表.doc
            2.淄博市科创人才举荐汇总表.xlsx

 

 

科技发展中心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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