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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6 09:53:36 浏览次数: 字体:[ ]



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省工信厅工作要求,现开展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淄博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一去申报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一一去复核进行复核;首次登录培育平台企业需先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2.申报及复核企业均须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PDF形式上传)。企业初次填报开放时间为202626日至315日。

3.请有意愿的中小企业登陆培育平台,线上填写自评表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并于3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和复核。未进行复核的企业需写明原因。

4.已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培育平台系统支持电话:010-87901037

培育平台账号问题电话:010-12381

省级技术支持和咨询电话:0531-51782790

高新区工信商务局中小办电话:0533-3586393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pdf

附件2.佐证材料参考目录.doc

 

高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6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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