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25年第3、4季度归集、使用和增值情况公示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物[2023]7号)文件规定:“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通过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增值情况”,现将高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25年第3、4季度归集、使用和增值情况公示如下:
季度
归集(万元)
拨付(万元)
增值(万元)
3、4季度
1264.23
554.95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