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等规定以及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经排查,现对高新区在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第一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反映。
公示期: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4日
联系电话:0533—3586685
附件:高新区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docx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