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残津贴润民心 高新保障践初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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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始终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病残津贴发放工作。自2025年1月1日政策实施以来,经严格审核,已为13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病残津贴61592.42元,切实为困难群众撑起“保障伞”。 病残津贴政策聚焦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申请时,需提供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津贴发放标准依据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距法定退休年龄时长确定,如缴费年限满最低标准且距退休5年以内,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累计缴费年限满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或者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按基础养老金计发。津贴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领取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下一步,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优化审核流程,强化部门协作,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政策福利,助力构建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责任编辑:孟书琴 审核人:张建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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