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仲裁为人民 群众送来感谢锦旗 | |||
| |||
6月7日,申请人张先生委托代理律师来到淄博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赠送锦旗,感谢社会发展保障局所属劳动人事仲裁院在处理张军一案时公正负责解民忧。 原来,张先生在淄川区某瓷板厂从事抛光工作,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但申请工伤认定时所在单位不予配合,但工厂曾以高新区某企业名义为申请人张先生购买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沟通无果的情形下,张先生诉至劳动人事仲裁院。庭审时,所在工厂及购买保险的单位均不认可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工厂抛光线的对外承包合同。仲裁员在了解案情后,一方面要求工厂将承包协议提供给张先生进行工伤认定,一方面对购买保险的公司做工作要求对劳动关系建立单位进行工作,先行调解。最终,经过多日的沟通,张先生与高新区某新材料公司达成案外和解,高新区某新材料公司答应支付各类费用共计19万元。一场纠纷就这样在仲裁院的协调下妥善化解,拿到赔偿的张先生非常感激仲裁院在该案中所做的工作,于是通过赠送锦旗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淄博高新区劳动人事仲裁院是省级示范化仲裁院,近年来,仲裁院始终牢记为民初心使命,多措并举提升群众满意度,确保每位群众在每件劳动争议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唱好“事前、事中、事后”调解三部曲,将调解工作纳入到案件全流程中,努力用心用情用法做好调解工作;通过创设委托高新区人民法院、淄博市总工会等单位提前介入的“委托调解工作法”,达到“1+1+1>3”合力调解效果;通过探索出当场支付、当场交接、当场握手言和的“三个当场”调节工作思路,助力诉讼两造化解争议,减少诉讼程序,便民助企。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下一步,淄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牢记初心使命,坚持“有解思维”,持续做好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助企发展并重的工作模式,真正做到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实现矛盾纠纷更优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孟书琴 审核人:张建宁 |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