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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1 10:38:3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企业

根据市工信局近期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高新区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申报窗口将于即日起至6月5日开放,并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线下报送有关要求以区县工信部门、单位具体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申报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申请企业需符合《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将按《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要求。

五)为减轻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自行论证)、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专利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为准。

(六)企业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将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至少三年内再次申请。

二、推荐工作安排

一)各区县工信部门、有关单位对照《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把关,特别是加强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查力度。

(二)请各企业务必528日前,将汇总整理好的企业申请书(附件1,一式6份,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一式6份,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连同以上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推荐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4电子版报送至公务邮gxqgxswjzxqyk@zb.shandong.cn,纸质版报送至高新区创业火炬广场F座10楼1019室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通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等方式,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创新能力指标有关情况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申请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报平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非山东省培育库平台),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培育平台确认登录账号、密码。本年度企业申请书中新增“利润总额”、“产品销售成本”等财务指标及其他填报事项,请各申报企业重点关注,据实填写。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系列公益性申报辅导。各区县工信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动员企业申报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对于企业申请材料整体质量差、出现大量低级错误的,省厅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四、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1

淄博高新区工信商务局

0533-3586393

2

国家级技术支持

(账号问题)

010-12381

3

国家级技术支持

(申报平台问题)

010-87901037

4

省级技术支持和咨询

0531-88825756

 

 

附件附件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doc

     附件2.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doc

     附件3.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5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zip

 

 

 

                淄博高新区工信商务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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