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五)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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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牵头整改的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五)已整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基本情况 燃煤机组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严禁以余热、余压、余气名义建设常规燃煤机组。督察发现,2015年至2021年期间,临淄区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淄川区鲁维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电厂、桓台县惠润热力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以余热名义违规建设6台常规燃煤机组。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把关不严,违规出具核准手续,日常监管中作为余热机组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下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关停计划的通知》明确,关停机组必须拆除配套锅炉。淄川区鲁维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在2020年关停小机组时,将2台早已于2016年关停的燃煤锅炉上报为配套锅炉虚假关停。高新区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关停2台0.6万千瓦小燃煤机组时,未同步关停配套燃煤锅炉,还将1台已于2019年关停的0.6万千瓦小燃煤机组擅自恢复使用。 二、整改目标 完成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机组锅炉关停拆除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底前关停拆除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停机组的配套锅炉和擅自恢复使用的小燃煤机组。 (二)对高新区在运的余热、余压机组进行全面摸排,核对机组信息,确保在运的余热、余压机组均批建相符、运行合规。实地查看在运燃煤锅炉特别是供暖燃煤锅炉运行情况,确保其仅用于供暖,不作为发电机组配套锅炉。 (三)按照推进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责任书关于关停改造煤电机组的序时进度要求,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整改完成,2024年7月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对擅自恢复使用的燃煤机组停止运行,拆除破坏机组关键部位,达到关停标准要求,8月完成机组配套1#-6#锅炉的整体拆除。 公示日期: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致电0533-3580039。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25年5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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