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动态>政务公告

关于开展山东省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研发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0 14: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新药与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不断增强医养健康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山东省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引领行动计划(2023-2025年)》《山东省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25-2027年)》政策及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山东省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研发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展2024年度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研发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山东省内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一类新药及进入特别审查程序的国家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物有多个规格和适应症的,研发投入可合并计算;如在2024年度内完成多期临床试验的一类新药,以最新一期临床试验为准。

二、申报主体

1. 申报单位应是在淄博高新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具有特色优势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的骨干企业。须有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支撑要素保障条件等。

2. 承诺申请研发补助资金的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必须在山东省内落地并实现产业化。

3. 申报单位、企业法人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不得存在污染、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负面清单事项。

三、相关要求

1. 按时申报。申报系统于4月15日开放,申报单位可按附件提前准备佐证材料,于43017:00前在山东省科技云平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newportal/)填报并提交至区、市审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申报单位填报造成申报延误的,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2. 推荐上报。申请研发补助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推荐对象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记录。省科技厅将对提供材料真实性和审查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3. 其他事项。在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高新科联系电话:0533-3585243

附件:

1.山东省创新药物研发补助资金申报书

2.山东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补助资金申报书

附件下载:

1.山东省创新药物研发补助资金申报书.docx

2.山东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补助资金申报书.docx                        


                                                                       高新区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2025年4月10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