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情调解化纠纷“法官+联络员”机制高效调处抚恤金分割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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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新区法院依托“法官联系点”“法治联络员”机制,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涉及抚恤金及遗产分割的家庭纠纷,生动展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的积极成效,为类似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有益借鉴。 本案中,原告宋女士与被告张先生原为夫妻,2014年双方离婚,其独子张某由张先生抚养。2025年,张某因病不幸去世,身后留下抚恤金80万元及其个人财产20万元,宋女士与张先生签订《承诺书》约定共管80万元款项。后双方因款项分割产生分歧,原告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托“法官联系点”“法治联络员”机制,第一时间把案件委派至淄博宝山生态科技园综治中心,将纠纷引导至庭前调解环节。片区法治联络员在对接法官的指导下,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这对离异夫妻因独子突然离世都深陷悲痛,同时对款项性质、分配原则及过往家庭付出存在认知差异,情绪较为对立。 联络员首先充当“情感安抚者”,耐心倾听双方倾诉,给予情感安抚,平复双方情绪。在情感疏导基础上,联络员在法官远程专业支持下,向双方明晰了抚恤金与遗产的法律区别、法定继承原则及《承诺书》的法律意义,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 调解阶段,宋女士突发急病,被送入重症监护室治疗,急需这笔款项支付医疗费用。面对这一紧急状况,联络员迅速与法官商议,及时调整调解策略,从法理与情感双重视角出发,一方面加强与张先生的沟通,引导其顾念往日情分与共同抚育子女的经历,体谅宋女士的艰难处境;另一方面持续跟进病情进展,传递人文关怀,给予情感支持。在联络员的积极协调下,宋女士父亲与张先生先行达成初步分配方案,张先生随即支付部分款项用于宋女士的紧急治疗,缓解了燃眉之急。 在宋女士病情稳定后,联络员再次组织沟通,宋女士对其父亲此前参与的调解方案予以追认。最终,双方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宋女士自愿撤回起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高新区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行走法庭”品牌建设的生动体现。通过“法官+联络员”的协同模式,实现了司法专业力量与基层调解优势的有机结合。法官提供法律指导,确保调解规范;联络员发挥人熟、地熟优势,用情理法交融的方式化解矛盾。通过“主动服务”“上门解纷”的工作模式,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群众诉累。 下一步,高新区法院将依托“法官联系点”“法治联络员”机制,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末梢,进一步织密“法官联系点”网络,扩大“法治联络员”队伍覆盖范围与专业领域,全面提升基层矛盾的预警能力和化解效能,让“行走法庭”品牌在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促进基层善治中发挥出更加坚实而深远的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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