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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4 15:55:3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和省工信厅工作要求,现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淄博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

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评价条件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申报及复核,入口已开放。申报企业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首次登录培育平台企业需先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如企业已有账号,可通过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手机号获取验证码方式登录。申报及复核企业均须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从“培育平台”线上导出)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 PDF形式上传)。

2.请企业登陆培育平台,线上填写自评表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务必于11月14日前完成填报。同时,新申报企业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复核企业填写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11月14日17点前将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公务邮箱:gxqgxswjzxqyk@zb.shandong.cn

联系电话:3586393

 

附件: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pdf

附件2、附件3.xls 

附件4.佐证材料参考目录.doc

 

高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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