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 |||
| 淄高新市监听公〔2025〕1号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单位决定对淄博高新区石桥常亮酒水批发部(经营者:常亮)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淄博高新区石桥常亮酒水批发部(经营者:常亮)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二、听证会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时 30分 三、听证会地点: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火炬大厦16楼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彤 联系电话:0533-3580028 联系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火炬大厦16楼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5年11月24日前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2025年11月24日前到本单位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像。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管行政专用章) 2025年11月13日 |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