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 |||
|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的管理,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请要求 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未批准注册的单位不能组织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各单位可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查询是否已成为依托单位。系统显示已成为依托单位的,无需再次申请,单位管理人员应及时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进行维护。(查询路径:科技业务管理—服务—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信息查询,注册申请及信息维护路径: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依托单位管理) 二、注册申请受理对象 本次依托单位注册面向山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应符合下列五项基本条件: 1.在山东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 2.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部门和制度; 3.具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制度; 4.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以及资产管理办法、科研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等制度; 5.具有符合条件的科研条件和人才队伍。 三、依托单位注册相关条件 依托单位注册分“清单制”和“申请制”两种方式: (一)“清单制”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以及我省重点高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直接纳入“清单制”单位名单。对于“清单制”单位,无需申请,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信息查询系统中可查询到依托单位信息。 (二)在满足受理基本条件基础上,未纳入“清单制”的单位,可通过“申请制”方式注册成为依托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具备为科学技术人员从事基础研究提供条件能力,专职研发人员占单位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专职研发人员中硕博占比不低于40%; 2.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且申请单位已加入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 3.对于事业单位性质的申请单位,三定方案中应有开展科学研究相关内容;对于社会组织性质的申请单位,登记证书业务范围中应包含科学研究相关内容;对于医疗机构性质的申请单位,需为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对于企业性质的申请单位,2024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 四、注册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申请流程。 “申请制”单位按照注册申请路径在科技云平台录入申请单位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由省有关部门、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申请单位可通过“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信息查询”查询注册结果。 (二)时间安排。 系统于10月20日(周一)10:00开放,申请单位应于10月29日(周三)17:00前填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主管部门应于11月5日(周三)17:00前完成审查并提交至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由于申请单位填报和主管部门审查时间造成注册延误的,由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设置“专人专岗”联系人制度,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二)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主管部门要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我厅将对提供材料真实性和审查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三)依托单位申报资格存续期间如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科技云平台更新,未能及时维护信息将影响本单位项目申报、管理及资金拨付。如有单位名称变更等重大变更情形,线上无法更新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申请。 六、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0531-51751080 业务咨询:高新区科技资源配置科0533-3583669
淄博高新区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