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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严查电动自行车骑乘不戴头盔
处罚升级 首次 20 元、再次 50 元​

发布日期:2025-10-17 10:34:20 浏览次数: 字体:[ ]

10 月 13 日,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攻坚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低问题,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此次整治明确: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首次违法将直接罚款 20 元,再次违法罚款金额提升至 50 元,此前 “首次警告” 的劝导措施已取消。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执法依据源于《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该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第六十九条则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处 2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

行动中,民警采用 “拉家常” 式沟通方式,向市民耐心解读交通安全法规最新调整,清晰告知处罚标准变化。同时,民警结合近期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深入浅出剖析不戴头盔的严重危害,反复强调 “头盔就是生命盔” 的安全理念,呼吁市民不仅要自身规范佩戴,更要以身作则带动身边亲友养成习惯,切勿心存侥幸。

警方特别提醒,部分市民可能觉得佩戴安全头盔不够舒适,但头盔作为骑行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在危险时刻守护生命安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需注意五点:一是量好头围或试戴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二是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后翘,避免遮挡视线或无法保护前额、头部后部;三是将调节器调紧,确保头盔不晃动且佩戴舒适;四是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高度,使耳朵位于前后织带中间;五是调整下巴插口长度并扣紧,确保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兼顾安全与舒适度。

责任编辑:王轩皓聃 审核人:张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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