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高新区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信息公示 | |||||||||||||||||||||||||||||||||||||||||||||
| |||||||||||||||||||||||||||||||||||||||||||||
关于在高新区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信息公示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监督渠道,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知》要求,在法院、检察院,民主法治示范村,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并聘请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员。 高新区社会工作部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推荐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查,择优拟聘,并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监督员,由高新区社会工作部发文公布,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联系点、监督员资格自动取消,有意愿继续作为联系点、监督员的,可以按程序继续申报。高新区社会工作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6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高新区社会工作部反映。 联系电话:3580709
淄博高新区社会工作部 2024年8月30日
淄博高新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监督员名单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