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动态>政务公告

关于组织落实2024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30 08:41:4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条件

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淄博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3.企业2023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4.企业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二)补助标准

1.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

二、工作流程

(一)信息补充、确认。企业根据补助办法》相关要求,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相关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

审核上报。市科技局高新区科学技术发展中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推荐对象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填报。

1、企业认真填写基本信息,银行账号开户行使用省内银行,请与银行确定好开户行名称与银行账号,因企业填报失误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行承担,省厅不再二次拨付。

2、首先确认系统中导入的补助信息相关数据为近日省税务局导入的最新数据,信息无误的,税务数据是否准确”,请直接点击”,并下载确认表签字、盖章上传。

若企业认为系统补助信息存在偏差的,请在线据实修订相关数据信息,并提供加盖企业和税务局公章的证明材料(修订的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只需上传相关修改数据所在页,并体现税务部门盖时间)。

3、企业近年更名的,请确保系统名称与新名字一致,并在附件企业更名证明材料中上传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局相应的更名材料

4、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3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技术领域相关证明材料,不填写或证明不充分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

5、规模以上企业需要填报国家统计局2023年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如特殊情况国家统计局2023年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未填报的需要在附件“统计范围说明材料”上传加盖公章未填报的原因及相关材料,因自身原因填报错误,取消补助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6、全部信息补充确认完毕自评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严控时间节点。系统开启时间为20248299:00企业在系统补充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9217:009月2日17:00后系统关闭,企业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负责。相关企业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高新科:3585243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参考模板)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3.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

 

 

 

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2024829

附件1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

确认表(参考模板)

单位:元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变更前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所在地市

       县(区)

是否直管县


资质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四级显示

企业类型

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

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法人单位;

其他企业。

是否填报国家统计局2023年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企业开户银行(请务必准确)


账号信息

(请务必准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所属技术领域

三级显示

拟补助比例

□10%     □统一补助比例



2022年研发投入合计


2023年销售收入


2023年研发投入合计


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


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承诺:本确认表上填写的有关内容真实、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说明:1.企业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数据一致,不四舍五入。

2.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A100000表第1行“营业收入”数据填写。

3. 2022年、2023年研发投入按照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12表第45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据填写。

4. 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按照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12表第51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数据填写。

5.集成电路领域企业请填写《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

6.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请注明企业原名称,并上传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7.规上企业如未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统计范围,请在统计范围说明材料中上传文字说明。


附件2

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

(参考模板)

 

企业相关知识产权情况

编号

知识产权类型

知识产权名称










2023年主要产品描述

编号

主要产品名称

核心支撑作用知识产权

简述(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支撑作用)

产品收入(万元)











企业总收入(万元)


主要产品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请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等技术领域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文字说明。

所有情况、数据请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填写。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