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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6 10:23:0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企业:

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淄博高新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淄博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21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3.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淄博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时间安排

结合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以下简称省认定办)部署,高新区本年度分二批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8月23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9月13日。

三、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作为评审依据,附件材料须清晰、完整、规范),并及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完成网上填报。

(四)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简明扼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审核,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6,一并报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及核查承诺书》盖章签字版(见附件7)。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材料审核。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3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附件3,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签字盖章扫描后连同推荐函一并报送并留档备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一律不予推荐上报。

同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四、有关要求

1.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企业要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2.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1)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企业研究开展组织管理水平相关的制度文件及执行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留存备查。

4.各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同时,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第十二项要求向科技发展中心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202210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留存备查。

5.按时报送材料。企业最终报送1份企业纸质正式申报材料留存以备税务核查,相关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1至7,并于受理截止日前通过系统提交,同时将高企申报核实意见表PDF版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

材料报送地址:淄博高新区政通路135号高创D201

联系方式:科技发展中心高新科   3585243   

附件:附件1:《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pdf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

附件4: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

附件5: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
                 
附件6: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

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及核查承诺书.doc

 

 

 

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

202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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