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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淄博企业100强、制造业企业100强和服务业企业30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7 15:29:4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企业加快做大做强做优,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流企业方阵,现就组织开展2024淄博企业100强、淄博制造业企业100强、淄博服务业企业30强(以下简称“市百强企业”)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4市百强企业设淄博企业100强、淄博制造业企业100强、淄博服务业企业30强三个类别。

2024淄博企业100强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采业和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业等各类企业,以企业上一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作为量化指标,由高到低依次排名。2024淄博制造业企业100强以企业通过全国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上一年度(2023年度)产值作为主要量化指标,亩产效益评价、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值取水量指标作为附加指标,加权计算相加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2024淄博服务业企业30强以企业上一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作为量化指标,由高到低依次排名(评价办法见附件1)。

二、申报主体

(一)在淄博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数据为集团口径(含市外、海外、三产数据),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

(二)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含银行、通信、保险等)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有独立财务报表且在淄博市纳税的企业也可申报,如无法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可提供集团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情况说明。

(三)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如果其财务报表最后能被合并到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则只允许其选择母公司或子公司其一申报,不能重复申报。

(四)无法提供前述财务报表或数据不完整又无法确认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和民族怀有强烈责任感和崇高使命感。

(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在国际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就业创业,加强安全生产,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诚信守法,依法经营,2023年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愿自主申报。企业申报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申报材料需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份,所有指标均需按照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实填、签字盖章,并确保真实准确,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报高新区工信商务局,同时登录淄博市企业联合会网站填写申报数据信息。

(二)区县审核推荐。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5月24(星期五)前上报高新区工信商务局审核

(三)评审遴选。根据申报条件和《淄博市百强企业评价认定办法》进行打分,按照得分排名,形成初名单。

(四)征求意见征求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等部门单位意见,征询企业是否存在“一票否决”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汇总形成建议名单。

(五)组织公示。建议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和市企业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存在影响评价认定问题的,不再作为评价认定对象,也不再递补。

(六)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程序公布榜单

五、有关要求

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益、自愿原则。申报结束后,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企业联合会公开发布2024淄博企业100强、淄博制造业企业100强、淄博服务业企业30强名单。

高新区工信商务局联系人:宋易徽;联系电话:3591808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高新区工信商务企业管理科(柳泉路创业写字楼F座10楼1027室)。


《关于组织申报2024淄博企业100强、制造业企业100强和服务业企业30强的通知有关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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