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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新区2023年度未进行待遇资认证人员情况核实工作和2024年度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6 09:41:1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范围

凡属于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宝山科技生态园区(卫固片区)、先进装备园区、中埠镇辖区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享受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简称遗属)以及居民养老保险待领取待遇人员,均应参加2024年度资格认证。

二、资格认证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方式方法

(一)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和领取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通过手机进行自助认证。

操作流程:登陆“温暖淄博人社”手机微信小程序→点击社会保险→点击“资格认证”→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在本辖区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和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乡镇)人社所(简称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各镇办、园区人社所认证机构非辖区内居住人员前来认证时,应予以办理认证手续。

(二)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和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因高龄或病残等原因行动不便,认证机构应接受其提出的上门认证申请,不得推诿。根据实际,可委托亲属持委托书、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到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也可使用微信、QQ视频照片等新媒体形式进行认证。

请在高新区领取企业退休待遇和居民退休待遇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2024年度待遇资格认证,逾期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将在2025年1月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四、请各办事处人社所根据下发的2023年度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名单进行未认证人员生存情况核实并督促抓紧时间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各镇办人社所将核实人员名单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上报人社中心社会保险科,逾期未进行认证人员将在2024年3月31日前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附件:《2023年度高新区未进行待遇资格人员名单》

截止2024年2月高新区未认证人员名单.xls

联系人:张潇                               电话:3586679

     

高新区人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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