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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出台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4-02-29 14:29:4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相关要求,近日,高新区出台《关于执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淄高新发改〔2024〕7号),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为: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号牌的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一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内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确无计时设施的,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已免收首个免费时长停车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15分钟的停车优惠。超过免费停放时限的,扣除免费时限后按照所在公共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计费。

        各职能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及时调整计费规定,加强政策解读和监督执法,确保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落地落实。(责任编辑:李亚琼   审核: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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