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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高新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情况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11-21 16:54:1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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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车辆报废流程

1.交车。机动车所有人报废车辆时,需将要报废的机动车及车辆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号牌等证牌交给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核验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逐车登记并核对机动车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并收回机动车。

无法提供上述三项证牌中任意一项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且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书;机动车所有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

2.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后,核对无误,如实录入机动车信息并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注销。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二、关于报废机动车残值收购价的问题

 

报废机动车残值收购价由市场定价。企业按照市场行情、自身的投入产出、企业发展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成本确定,并根据市场行情和车辆性能状况等情况波动。

三、提醒事项

1.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市民应将报废机动车交给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进行报废,避免因车辆没有注销或流入社会发生事故等给车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麻烦。

2.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非法回收拆解行为一经发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3.机动车存在抵押、质押、查封情形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和“三元催化”(尾气后处理)装置,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不齐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机动车车架(或者车身)或者发动机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四、淄博市高新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1.淄博捷迅工贸有限公司

  电话:0533-3170385

     地址:高新区民安路68号

2.淄博永盛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电话:0533-7999111

      地址:高新区卫固镇傅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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