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动态>政务公告

关于加强2023年度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1 10:27:1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孵化器培育高质量发展主体工作,加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挖掘申报,提升通过率,现对挖掘辅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办法

中介机构需对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已掌握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外的企业签订辅导服务协议并通过2023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家及以上,按照认定数量进行分段补助,认定10家以内的,按照每家2万元进行补助;认定11家及以上的,自第11家起按照每家2.5万元进行补助。

二、补助条件

中介服务机构享受补助政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介服务机构需与所服务企业签订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服务协议。所服务企业应满足:企业注册地在高新区生物医药、先进陶瓷、高分子等三个园区内,并且不在科技发展中心目前已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名单中。(具体名单请向科技发展中心联系获取)

2、中介服务机构应在2023年度辅导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数不少于2家。

三、中介服务机构在签订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协议后,应主动与科技发展中心备案,待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结束后,统一核算补助资金。

联系人:徐廷鸿,3585243

          末,3592079

 

                     高新区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2023811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