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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落实2023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0 10: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补助企业条件

2022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1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流程

经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在线填报信息,填报完毕后提交审核(上传表格为系统导出表格带水印)。

三、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17日前完成网上信息补充和确认工作。企业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业务咨询电话:3585243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docx.docx

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

20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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