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淄博高新区法院:房屋租赁起纠纷 巧妙化解促和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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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么快就把钱要回来了,实在是太谢谢你们了!”12月6日,当事人宋某来到淄博高新区法院,将一面印有“执法公正办案神速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并当面表达了感谢。 据了解,该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0年,原告宋某在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随后又转租给了被告。2023年起,被告多次未如约支付原告租赁费,原告讨要未果,遂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昕渝仔细审阅起诉材料及各方证据,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便立即委派调解员庞桂珍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建立调解基础,通过沟通了解到,被告公司租赁原告的商品房后,又转租给了第三方,近期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所以暂未支付租赁费。而原告提出,想将商品房直接转卖给被告,一次性解决纠纷。 了解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一方面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向被告释法明理,阐述利弊,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安抚原告的情绪,希望原告能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给予被告筹钱的时间。最终,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逐渐放下心结,决定各退一步,被告同意了原告的调解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200余万元的房款。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诉源治理成果,将矛盾化解在源头,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包欣悦 审核人:王效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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