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刊发:“四个一”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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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和调解员,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近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李某向该院表示感谢。 据了解,李某在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后双方发生争议,在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李某诉至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诉讼请求。 该案承办法官白丽娜详细了解案件、查阅证据材料,为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我们迅速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初次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一时无法达成令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调解员卢振刚说。白丽娜与调解员一起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进一步的调解,向双方当事人再次陈述利害关系、释明权利义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企业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白丽娜说,原告诉求多、双方争议大、调解难度大一直是处理劳动争议类案件的瓶颈,法院不能仅仅抱着案结事了的态度,要更深入地了解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实际情况,了解双方诉求,为劳动者争取应得利益的最大化,也为企业纾困解难提供司法帮助。 白丽娜介绍,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采取“四个一”模式进行调解,即:“一场培训”,法官对调解员加强劳动争议相关法律知识专业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一个电话”,调解员在初步了解案情后,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细节,找准争议焦点;“一次讨论”,当调解遇到瓶颈时,团队内部加强协作,组织法官、助理、调解员讨论案情,商讨更为合理的调解方案;“一声回访”,当调解成功后,调解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履行情况、后续有无其他困难和问题等。通过这种方式,大大提高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实现了劳动者和企业的双赢。 “人民法院在办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以彰显司法为民的宗旨。”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房鹏表示,将继续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推进“司法为民”示范法院创建,以为当事人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提高工作质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包欣悦 审核人:王效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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