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调解不止步 案结事了促和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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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原告淄博某公司诉被告李某拖欠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并将调解工作充分贯穿于案件审理的诉前、诉中和判后全过程。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仍坚持与原被告进行沟通,通过判后释法、以判促调的方式,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了解,该案原被告系多年生意合作伙伴,被告一直从原告处采购化工原料,2021年,被告认为原告的供货有质量瑕疵,遂不再从原告处进行采购,但欠下原告6万余元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尹兵立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建立调解基础,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只得通过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合作多年,为了彻底化解纠纷,找准双方矛盾争议焦点,从实质化解双方矛盾、判后实际履行等多角度,仍继续与双方进行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该案得以圆满解决。该案的成功化解既是淄博高新区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的缩影,又是“五源治理”显成效的生动体现。淄博高新区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和判后,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加强判后释法明理与判后调解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李琳琳 审核人:张建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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