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守护,新法护苗!淄博中院联合高新区法院成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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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更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淄博中院、淄博高新区法院联合淄博黉门中学开展校园安全司法先议工作,设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 11月1日,“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揭牌仪式在淄博黉门中学举行。仪式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建明主持,市委政法委综治中心主任张伟与市教育局副局长张莹莹共同为“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揭牌。 淄博黉门中学校长路后杰为市法院刑三庭庭长王良春、高新区法院第一审判团队负责人赵党国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张伟主任、路后杰校长分别做了致辞讲话。团市委、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高新区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及部分师生代表参加揭牌仪式。 校园安全司法先议,旨在延伸司法服务,集聚社会力量和政法资源,形成“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的青少年保护体系。校园安全先议模式将工作关口前移,对各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和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早处置,及时对症下药,促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以“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为阵地,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携手,努力在法制教育、罪错防治、社会观护、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杜绝欺凌等方面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校园安全保护体系,着力打造“青春守护·新法护苗”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品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责任编辑:包欣悦 审核人:王效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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