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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9 16:18:53 浏览次数: 字体:[ ]

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淄博市高新区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时间

高新区受理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点击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二)企业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相应纸质材料(一式7份)荐汇总表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科学技术发展中心高新科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科技发展中心 高新科        3585243          

电子邮箱:  gxqkjjgxk@zb.shandong.cn

报送地址:高科技创业园D座201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2.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财政局            税务局      发改

 

 

2023109

 

附件2.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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