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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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鲁科字〔2022〕64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本次申报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类基地,一类是领军企业。基地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集聚类基地 1.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积极推动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示范性强。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5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 3.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够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领军企业 1.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拥有知名品牌,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2.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5000万以上,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上,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6%以上。 3.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岗位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基地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填写集聚类基地申报书(附件1)或领军企业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有效支撑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公章后扫描形成PDF电子版,并将纸质材料胶装成册。 2.本次基地申报实行限额推荐。 三、申报程序 1.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科工信局高新科。科工信局会同宣传新闻中心,根据《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4)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推荐表(附件3),于2022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送科工信局高新科,电子版同时发科工信局高新科和宣传新闻中心宣传科邮箱。 2.科工信局会同宣传新闻中心进行统一审核和现场考察,择优并按照申报限额联合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宣传部进行统一审核和现场考察,择优并按照申报限额联合推荐至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和现场考察。 5.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征求有关行业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区域性、引领性、创新性等因素,确定拟认定基地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发布。 四、联系方式 1.科工信局高新科 联系电话:0533-3585243 2.宣传新闻中心宣传科 联系电话:0533-3586550 电子邮箱:gxqxcxwzxxck@zb.shandong.cn 附件: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宣传新闻中心 2022年6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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