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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出台新政 医保待遇再提升

发布日期:2021-04-25 11:23:48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记者从高新区医保分局获悉,淄博市医保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其中8大项、17小项医保待遇进一步提升。

  新政规定,一是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二是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900元提高到1000元,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三是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四是降低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个人自负比例。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负比例分别由30%、40%降低为20%、30%。五是降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将个人自负比例30%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降低为个人自负比例25%。六是扩大门诊急诊保障范围。门诊急诊患者未转入住院治疗的(不含抢救无效死亡的),72小时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元,职工医保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居民医保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一并计算。超过72小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报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合理救治医疗费用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七是扩大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所患疾病不属于淄博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实行“双渠道”购药模式管理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支付。八是调整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规定。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取消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限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职工医保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予报销。中断缴费2年以上重新缴费的,取消视为首次参保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限制,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如有疑问,广大参保群众可拨打高新区医保咨询电话2326106或淄博市医保服务热线3120000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王敏敏 审核人:吕一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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