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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群众工作部四宝山司法所开展《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宣传月活动

发布日期:2021-01-15 14:19:05 浏览次数: 字体:[ ]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近日,高新区群众工作部四宝山司法所在辖区内开展《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

本次活动,以“普法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丰富普法载体的内容,通过多媒体屏幕,悬挂宣传标语,向群众发放宪法、民法典以及《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宣传材料,讲解法律援助的申请流程和申请条件,同时,耐心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活动中,共播放宣传标语1500余条次,制作悬挂宣传标语78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39人次。进一步扩大了《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影响面,提高了公众的知晓度,为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责任编辑:王群   审核: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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