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经波折终执结 锦旗蕴情谢法官 | |||
| 淄博高新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合同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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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没想到折腾这么久还能追回购房款,真的太感谢!”这是申请执行人在淄博高新区法院向执行法官赠送锦旗时发出的一番深切感慨。9月25日,2名申请执行人将一面绣着“秉公执法 高效快捷”字样的锦旗,送到淄博高新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圣前、执行干警丁宁的手中,对他们秉公执法为其追回被扣留多时的购房款表示感谢。 房产证迟迟没着落 当事人起诉要退房 2014年11月,武某、胥某、姬某分别与淄博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约定淄博某房地产公司要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为3人办理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然而,立约信誓旦旦,履约一再拖延。直到2019年5月,房地产公司仍未为武某、胥某、姬某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为此3人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 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处被告淄博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原告武某、胥某、姬某购房款及办证费用共280万余元,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原告办理撤销涉案房产的网签备案登记。 开发商提起上诉 调解书未能履行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房地产公司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房屋所有权属证件办理完毕并交给被上诉人,若逾期交房,则按照一审判决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房地产公司仍未在约定日期内履行相关义务,武某、胥某、姬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多次对被执行人发起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等财产查控,依法冻结案款220万余元。 案件再掀波澜 开发商申请执行异议 这时房地产公司再次提起执行异议。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异议人未按照二审调解书确定的时限办理房屋权属证件,则应按照一审判决内容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驳回异议人的异议。房地产公司不服此执行裁定,不依不饶再次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位申请执行人见此情景,心中不免忐忑担忧:“他们这么一搞,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钱。” 法律不是儿戏,正义必须维护。最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复议人的复议申请,维持淄博高新区法院执行异议的裁定。 历经艰难终有果 柳暗花明喜迎春 案件继续执行,淄博高新区法院干警多次前往某房地产公司,反复进行沟通协调,深入开展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的细心释法、耐心劝导,最终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为干警的真诚所动,主动将剩余案款打到法院账户,执行干警立即进行了案款过付。至此,经历了诸多跌宕起伏、迂回曲折后,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案款到账不久,喜出望外的当事人带着锦旗赶来法院致谢,“多亏了你们,要不然我们真不知道该咋办,真的太感谢了!” 近年来,淄博高新区法院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真正为民解忧,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水平,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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