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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天然气价格最新政策

发布日期:2019-08-14 08:53:56 浏览次数: 字体:[ ]

从8月10日起,淄博市居民生活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2.95元。

  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6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依据成本监审情况,确定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60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上调0.25元 实行阶梯价格

  8月10日起,居民生活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2.95元。

  居民阶梯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执行基本气价2.95元/立方米;第二档:执行3.10元/立方米;第三档:执行3.80元/立方米。

  家庭户籍人口3人(含)及以下的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360(不含)至108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1080立方米以上部分。

  家庭户籍人口3人(不含)以上的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480(不含)至108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1080立方米以上部分。

  实行阶梯价格政策的居民用户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计量表为一“户”。

  城乡低收入家庭年用气量提高至360立方米(含) 执行2元/立方米不变

   对冬季“气代煤”取暖的用户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使用壁挂炉取暖的用户按照区分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执行不同的政策。即:在采暖季(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期间用气,执行现行一档气价2.70元/立方米不变,也不实行阶梯气价政策;在非采暖季(3月16日至11月14日)执行与一般居民一样的阶梯气价。年度非采暖季阶梯气量为:家庭户籍人口3人(含)及以下的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24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240(不含)—72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720立方米以上部分。家庭户籍人口3人(不含)以上的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32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320(不含)-72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720立方米以上部分。

 

                                               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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