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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31 10:23:44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高新安委办发〔2019〕22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高新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高新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及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3月份以来,全国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教训十分惨痛。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工委、管委会决定在前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在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3.21”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抓手,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根本,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危化品领域:要组织对所有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不漏掉一个盲区、不放过一个环节。对双重预防体系的运行、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部位、防火防爆、应急处置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消除重大隐患。环保部门要立即开展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治理,集中排查收集贮存的数量、方式、设施、场所和处置方法,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超量存储等违法行为。

非煤矿山领域:坚决整治井下运输车辆使用干式制动器、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严防碰撞、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

工商贸领域:严查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检维修、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标准规范情况。

交通运输领域:要紧盯客运汽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客运班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整治“三超一疲劳”以及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运营。要切实落实旅游包车公司安全主体责任,坚持旅客逢上必检,杜绝危险品携带上车。

消防领域:要持续加大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文博单位以及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集中整治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安全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等突出问题。

建筑施工领域:要集中整治建筑施工外包工程,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安全责任落空现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现场作业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道路交通领域:重点开展辖区国省道路段、路口及城市道路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对危化品运输车、大型客车、校车、重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深化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清零"行动;持续做好路面的严管严控工作,严查严处酒驾、醉驾、超速、超员、车辆改型、改装、闯红灯等重点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领域:要重点对化工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督查企业超周期未检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的设备,杜绝特种设备带病运行。

电力领域:针对发电企业高压管道设备、高温设备、高压电气系统、汽轮机油系统,高空作业、坠落,点火油系统、酸碱药品、高速运转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高新供电中心负责排查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章建筑、堆放物品和机械施工;架空线路穿越人口密集场所以及人员、车辆(机械)活动频繁地段的导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显著位置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电力线路线下及保护区内是否有施工作业、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是否有超高树木。

城镇燃气:检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企业使用的储气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燃气经营企业隐患台账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如管线占压,老旧管线)的整改方案与监护措施。检查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用气宣传,特别是“气代煤”农村用户的安全用气教育宣传落实情况。

农业机械、油气管道、旅游、学校、医院等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园区、办事处要结合辖区监管特点,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三、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冶金工贸、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自即日起分两个阶段开始,6月底结束。第一阶段企业自查(4月28日前),第二阶段执法检查(4月29日至6月底)。

危险化学品: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对涉及硝化反应的化工企业进行“回头看”,核查企业自查自纠以及安监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重点核查自动化控制设施改造使用、硝化反应装置安全仪表系统配备使用、硝化反应系统泄爆管和紧急排放系统设置使用、硝化工艺操作人员专业和学历等、硝化反应产品(含中间产品)储存安全管理、涉及硝化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情况和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督促企业对照《对涉及硝化反应化工企业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问题和隐患。二是对停产停业的化工企业进行“回头看”,现场检查确认是否真正停产,是否落实停产后装置设备的退料、清空和置换等措施。三是对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急行动中未检查到的企业全部检查一遍。

非煤矿山:一是矿山采空区充填情况。是否按设计要求及时充填采空区,充填体的强度是否符合要求,充填体是否接顶;二是矿山防治水情况。井下主要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排水设备的型号、数量和排水能力要符合设计要求;是否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探放水设备并编制和落实有关探放水措施,排水设备电源电缆是否符合要求;防透水专项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并定期演练。

冶金工贸:按照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领域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金属冶炼企业:以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为重点,突出检查企业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联锁等装置的运行情况,是否严格进行高风险作业风险辨识、安全措施审核批准、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措施落实现场确认、旁站监督等规定执行情况。涉爆粉尘企业:以 10人及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为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四个方面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其他工贸企业:要严查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及执行检维修及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标准规范情况。

交通运输:一是检查“两客一危”重点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情况,严格落实24小时实时动态监控制度,确保监控人员值班值守到岗到位,发现违章驾驶行为立即提示纠正,及时制止消除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二是监督客运站落实执行旅客实名制购票规定、确保“人证票”相符。汽车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开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严格做到上车行李逢包必检和出站客车逢车必检,严禁乘客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上车。三是监督各运输企业按照规定落实营运车辆检测、维护制度,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做好运输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安全例检,杜绝“带病车”、“问题车”上路运输。四是强化路面执法,积极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打击超限、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驾押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严厉打击非法托运和违法运输危险货物行为。

消防: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商住楼以及群租房、高层住宅为重点。采取行业督查、网格排查、单位自查、专业抽查等方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自查自改情况;二查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三查锁闭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问题;四查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问题;五查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问题;六查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问题;七查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问题;八查商住楼和出租屋、群租房违规住人问题;九查村居民社区住宅消防安全“四清”(清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品、清楼道、清消防车通道、清防火间距)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一是严把工程复工关,强化风险管控。对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凡达不到开工条件的坚决不能开工,切实守牢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二是突出关键环节,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质安字〔2018〕15号),进一步强化深基坑、高支模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严格落实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验收和监测,对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审查、论证,或不按论证方案施工、未进行阶段评估和节点验收等行为的,责令停工并通报。同时,委托第三方安全机构对辖区危大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危大工程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三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起重机械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全过程管理,同时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在建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测检查和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

道路交通:重点检查八类重点车辆(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的客货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建设使用情况,是否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是否落实了长途客运车辆夜间禁行,驾驶人限时驾驶和落地休息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定期为驾驶人上交通安全课,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格式是否规范。以重点车辆超载运输、非法改装、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为查处重点,针对重点车辆违法突出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提高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

特种设备:一是检查建立和落实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依法设置特种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员,以及企业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二是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情况、使用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三是开展隐患自查自改,2018年以来各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四是检查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加强人员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电力:一是作业人员“三违”整顿治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情况,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基础性文件是否全面覆盖、认真落实。二是检查治理主要发电设备隐患,保障主要设备安全平稳运行。三是检查设备缺陷、隐患治理程序的执行情况,消除设备跑冒滴漏,提高设备安全文明水平。四是检查消防设施配备情况,重点防火部位火灾报警、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有效。五是检查防汛物资是否齐全,防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气试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六是检查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等专业部门监管项目的落实情况。

城镇燃气:组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立即开展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检查范围要覆盖到所有燃气厂站、输配管网、小区管网、终端用户等燃气设施。一查城镇燃气设施运行及管理安全问题,突出储气设施、老旧管道和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治理;二查城镇燃气企业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措施情况,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建立自有产权钢瓶的安全管理和燃气钢瓶企业标识制度落实情况。三查城镇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情况。城镇燃气企业深入城镇街道、社区、农村,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情况,突出农村安全用气入户宣传安全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落实情况。所有燃气厂站、输配管网、小区管网、终端用户等燃气设施,重点是城镇燃气企业建设的储气设施。

其它行业也要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死守“红线”意识。

各部门要深刻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负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走过场、走形势,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久拖不改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压实工作措施严格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要结合前期安全大检查排查的隐患情况,深入分析研判本行业、本领域、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有序推进。要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切实把行业和属地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新水平。要健全完善工作台帐,实行隐患销号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做好信息上报统计工作,数据要详实、准确,有据可查。

(三)严格督查督导,强化执法推动。

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调度,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第三方考核。各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执法内容和企业名单,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起。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该停用设备的必须要停用,该停产整顿的必须要停产整顿,凡是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提请管委会予以关闭。

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行业监管特点,及时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并于429日前报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和总结于625日前报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高波,电话:3588937

安委会办公室邮箱:zbgxqawhbgs@zb.shandong.cn


附件

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行业

领域

派出

检查

出动

执法

人员

聘用

安全

专家

检查

企业

数量

发现

问题

数量

重大

事故

隐患

当场

整改

问题

限期

整改

问题

现场紧急处置

暂时

停产

停业

拟立案处罚企业数

拟立案违法行为数

决定罚款额

下达

执法

文书

移交其他部门

人次

人次

万元

……
















































合  计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各部门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所有数据一旦报送,不得随意更改;2.拟立案处罚企业数和拟立案违法行为数是指一般程序的违法行为,不含简易程序违法行为数量;3.暂时停产停业整顿是现场处理的一种措施,一般指暂时停产停业、暂时停止建设、暂时停止施工等措施4.下达执法文书是指向企业下达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行政强制相关文书、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等8类文书的总数量,不含现场检查记录5.现场紧急处置是指立即撤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使用某个设备设施或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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