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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备案取消提报纸质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9 15:29:49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劳动合同备案取消提报纸质材料的通知

高新区用人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用工备案取消提报纸质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分阶段取消劳动合同备案中涉及的纸质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2019年4月9日至30日:用人单位全面完善网上劳动合同备案人员信息,做到备案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期间,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既可继续提报纸质材料,也可不提报纸质材料只进行网上备案。

2019年5月1日起,全面取消提报纸质材料,只需进行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即可。网上操作后,电话通知人社服务大厅网上审核。

咨询电话:2326102    2326103   3780125

温馨提示:虽然取消提报纸质材料,但新订、续订的,用人单位仍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具体份数与劳动者协商决定)。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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