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一批高新区政务服务事项环节和手续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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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办公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公布一批高新区政务服务事项 环节和手续清单的通知 高新区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实施方案》(厅发〔2018〕31号)和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实施方案》(淄高新委办字〔2018〕28号)的部署要求,高新区法制办、高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高新区政务服务事项繁琐环节和手续组织了清理,形成了一批《高新区政务服务事项环节和手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做好《清单》宣传公布工作 高新区法制办、高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公布《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据《清单》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要严格落实《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告知承诺以及网上办理、联审联办等措施,切实将“减证便民”工作落到实处。尚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也要最大限度减少环节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确保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好。 三、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清单》实施动态管理。高新区法制办、高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及时对《清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颁布情况以及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环节和手续,并将调整情况报高新区法制办、高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附件1:行政权力事项环节清理汇总表 附件2: 行政权力事项手续清理汇总表 附件3:公共服务事项环节、手续清理汇总表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办公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1 行政权力事项环节清理汇总表
附件2 行政权力事项手续清理汇总表 序号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申报材料(手续) 需清理的申报材料 (手续) 清理后的办理方式 清理后的申报材料(手续) 办理 层级 行政权力类别 备注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一)无储存企业(经营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的企业,央属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除外) 1.申请文件; 2.申请表); 3.安全规章制度规程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考核情况证明(没有其他从业人员的也应说明);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6.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准文件复印件; 7.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经营范围辨识材料原件; 9.无储存经营承诺书原件; 10.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批文复印件(不涉及则不需要提交)。 (二)储存经营但储存设施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加油站、仓储经营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外) 1.无储存企业提交的第1~8项材料; 2.储存设施相关证明复印件(租赁设施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许可资质、安全管理协议); 3.储存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纸版原件; 4.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不涉及则不需要提交)。 1.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部门内部查询、核实 (一)无储存企业(经营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的企业,央属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除外) 1.申请文件; 2.申请表; 3.安全规章制度规程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考核情况证明(没有其他从业人员的也应说明); 6.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无储存经营承诺书原件; 8.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批文复印件(不涉及则不需要提交)。 (二)储存经营但储存设施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加油站、仓储经营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外) 1.无储存企业提交的第1~6项材料; 2.储存设施相关证明复印件(租赁设施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许可资质、安全管理协议); 3.储存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纸版原件; 4.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不涉及则不需要提交)。 1 行政许可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一)通用材料: 1.变更申请文件; 2.变更申请表; 3.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收回)。 (二)根据变更内容不同,再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同时变更多项内容的,提交相应内容的变更证明材料): 1.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改制原因重新核名的,提交沿袭关系证明); 2.法人(主要负责人)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新任职尚未取证的,提交半年内取证承诺书原件); 5.因行政区划调整或企业改制、隶属关系调整注册地称谓的,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因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发生变化变更的,提交安全专项评价报告。 (三)下列情形变更按首次申请提交材料: 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1.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 2.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复制件) 部门内部查询、核实 (一)通用材料: 1.变更申请文件; 2.变更申请表; 3.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收回)。 (二)根据变更内容不同,再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同时变更多项内容的,提交相应内容的变更证明材料): 1.名称变更的不再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改制原因重新核名的,提交沿袭关系证明; 2.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新任职尚未取证的,提交半年内取证承诺书原件); 5.因行政区划调整或企业改制、隶属关系调整注册地称谓的,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因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发生变化变更的,提交安全专项评价报告。 (三)下列情形变更按首次申请提交材料: 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1 行政许可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一)无储存企业(经营剧毒、易制爆危化品,央属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除外) 1.延期申请文件; 2.延期申请表; 3.安全规章制度规程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考核情况证明(没有其他从业人员的也应说明);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经营范围辨识材料原件; 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原件收回); 10.无储存经营承诺书; 11.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批文复印件(不涉及则不需要提交)。 (二)储存经营但储存设施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加油站、仓储经营企业除外) 1.无储存企业提交的第1~9项材料; 2.储存设施相关证明复印件(租赁设施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许可资质、安全管理协议); 3.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纸版原件; 4.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不涉及则不需要提交)。 1.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 2.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复制件) 部门内部查询、核实 (一)无储存企业(经营剧毒、易制爆危化品,央属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除外) 1.延期申请文件; 2.延期申请表; 3.安全规章制度规程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考核情况证明(没有其他从业人员的也应说明);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6.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原件收回) 8.无储存经营承诺书; 9.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批文复印件(不涉及则不需要提交)。 (二)储存经营但储存设施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加油站、仓储经营企业除外) 1.无储存企业提交的第1~7项材料; 2.储存设施相关证明复印件(租赁设施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许可资质、安全管理协议); 3.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纸版原件; 4.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不涉及则不需要提交)。 1 行政许可 4企业用工备案 (1)企业准备《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四份、《单位信息表》一份、《个人信息表》一式两份。(2)企业到便民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准备《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四份、《单位信息表》一份、《个人信息表》一式两份。 电话审核 无 镇办 依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5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名称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网上办理 无 省、市、县 行政权力 6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网上办理 无 省、市、县 行政权力 7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名称调整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网上办理 无 省、市、县 行政权力 8 外资名称预先核准名称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网上办理 无 省、市、县 行政权力 9 外资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网上办理 无 省、市、县 行政权力 …… 10 外资名称预先核准名称调整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网上办理 无 省、市、县 行政权力 11 集团设立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1份;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1份;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1份;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1份;(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1份;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1份;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1份;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1份;(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企业网上自行公示 无 12 集团变更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1份;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1份;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1份(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1份;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1份;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1份(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 企业网上自行公示 无 13 集团注销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1份(母公司加盖公章)1份;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1份(母公司加盖公章)1份;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 企业网上自行公示 无 14 外资集团设立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企业集团章程1份; 4.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1份; 5.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1份;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1份。 1.《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企业集团章程1份; 4.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1份; 5.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1份;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1份。 企业网上自行公示 无 15 外资集团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1份;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1份; 4.企业集团新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1份; 5.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1份。 1.《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1份;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1份; 4.企业集团新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1份; 5.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1份。 企业网上自行公示 无 16 外资集团注销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1份。 1.《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1份。 企业网上自行公示 无 17 广告发布登记 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1份;2.相关媒体批准文件1份;3.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各1份;4.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各1份;5.场所使用证明1份。 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1份;2.相关媒体批准文件1份;3.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各1份; 4.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各1份;5.场所使用证明1份。 取消 无 18 广告发布变更登记 1.《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1份; 2.变更后的媒介批准文件1份; 3.变更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1份; 4.变更后的场所使用证明文件1份。 1.《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1份; 2.变更后的媒介批准文件1份; 3.变更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1份; 4.变更后的场所使用证明文件1份。 取消 无 19 广告发布注销登记 1.《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1份; 2.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1份。 1.《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1份; 2.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1份。 取消 无 20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旅馆业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6、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 7、经营场所方位图; 8、室内平面布局示意图; 9、业户门面照片; 10、内部安全规章制度; 11、旅馆业安全责任书; 12、旅馆业户信息系统入(退)网申请表; 13、配备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14、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取消 部门内部查询或核实 1、旅馆业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5、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 6、经营场所方位图; 7、室内平面布局示意图; 8、业户门面照片; 9、内部安全规章制度; 10、旅馆业安全责任书; 11、旅馆业户信息系统入(退)网申请表; 12、配备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13、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县级 行政许可 2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表审查 节能评估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拟建地址区域平面位置图、承诺书 节能评估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拟建地址区域平面位置图、承诺书 取消 无 区县 行政许可 2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审查 节能评估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拟建地址区域平面位置图、承诺书 节能评估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拟建地址区域平面位置图、承诺书 取消 无 区县 行政许可 23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身份证4、其他类材料 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身份证4、其他类材料 无需任何材料,只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2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注销及领取丧葬补贴 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 无需提供死亡证明 附件3 公共服务事项环节、手续清理汇总表 序号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环节(流程) 申报材料(手续) 需清理的环节(流程) 和申报材料(手续) 清理后的办理方式 备注 1 新订劳动合同备案 (1)企业网上提报(2)携带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 清理环节:携带申报材料现场办理 申报材料:《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 改为企业网上提报,电话审核。 2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1)企业网上提报;(2)携带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1)《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2)劳动者手写的辞职信一份(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情况)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一份(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清理环节:携带申报材料现场办理 申报材料:(1)《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2)劳动者手写的辞职信一份(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情况)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一份(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企业网上提报(2)携带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办业务申报材料减为两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六份和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 3 社保卡办理 (1)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2)去银行办理社保卡 户口本、身份证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群众直接去银行办理社保卡,可以即时制卡。 4 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受理-审核-复核-办结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概况占地面积、生产工艺流程及说明、生产规模、联系方式等;获得产品认证的出口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填写《淄博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企业签订的《出口《目录》外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企业签订的《出口《目录》外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承诺书》 受理-审核-复核-办结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概况占地面积、生产工艺流程及说明、生产规模、联系方式等;获得产品认证的出口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填写《淄博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企业签订的《出口《目录》外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企业签订的《出口《目录》外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承诺书》 取消 5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受理-审核-办结 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审核-办结 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取消 6 中小微企业认定 受理-审核-办结 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审计报告、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费单据、带有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文件 受理-审核-办结 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费单据、带有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文件 取消 7 残疾人、外地户籍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都需要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残疾人认定需要提供残疾证;外地户籍人员需要提供居住证、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 数据共享后,《残疾证》不需要再提供;外地户籍人员不在需要提供居住证、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直接通过社保系统即可查询。 数据库共享后,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 8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身份证4、其他类材料 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身份证4、其他类材料 无需任何材料,只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注销及领取丧葬补贴 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 无需提供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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